买的基金为什么不能全额取出,有以下三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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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案:被保险人住院以后,需要尽快拨打太平洋保险的热线电话95500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2、递交材料:出院以后,被保险人或其家属需要将住院期间的消费收据、保险单据等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3、保险公司进行审核、赔付:保险公司会对用户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赔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90日为疾病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后患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对发生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床位费、手术费和其他医疗费用),按85%的比例在各项费用保险金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附加险合同各项费用的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约定的档次确定。无论一次或多次给付保险金,累计以约定的该分项保险金额为限,达到分项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附加险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给付保险金以扣除上述所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中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金额为限。